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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四平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吉林师大分院招生有关问题的规定

时间:
2019-03-01 13:33:27
作者:
刘老师
阅读:
来源:
吉林教师资格网
  各县(市)、区教育局,新开区文化教育服务中心,市直各有关单位、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教基二〔2018〕10号)精神以及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8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吉林师大分院招生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一)目的意义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凡欲取得初中毕业证书和报考高级中等学校者均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并达到合格。

  (二)科目分值

  1.我市的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笔试及听力测试)委托省教育考试院命题,共计7个科目,5张试卷,满分60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满分各120分,外语听力分值为20分;物理和化学合卷,满分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思想品德和历史合卷,实行开卷考试,满分120分,其中思想品德60分(含民族团结与民族政策内容6分)、历史60分。

  2.地理、生物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在初中二年级进行,两科合卷满分100分,其中地理、生物各5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考试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报考上一级学校的资格。从2019年起,我市地理和生物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委托省里统一组织。

  (三)时间安排

  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笔试及听力测试)统一在6月27日至6月30日进行(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3)。5月3日至5月15日,各县(市)、区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学生进行网上报名。初中二年级地理、生物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另行发文部署。

  (四)证书发放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均达到合格者,准予毕业,按规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和义务教育证书。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给予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的学生,只发义务教育证书。

  (五)监控教学秩序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监督指导本地各初中学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颁布的课程方案,不准提前结束课程,不准学生提前离校,保证义务教育巩固率。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搞好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衔接,完善学生档案管理。为保证初中教学秩序稳定规范,市教育局将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加强对各地初中教学的监督检查。

  (六)相关要求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具体报名安排、费用标准、阅卷要求、试卷分析评价与反馈等其他有关事宜,按照吉教基二〔2018〕10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

  (一)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我市户籍、初中毕业年级正式学籍和报考我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资格者均可报名。

  2.具有流入地初中连续三年正式学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居住证、父母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学生所在学校证明和本人家庭户籍证明等材料,经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参加流入地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考高中享受与流入地学生同等待遇。

  3.按照吉教基二〔2018〕10号文件规定:应届毕业生可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含“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3+2”、与高等教育衔接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专业等)。空军飞行少年军校招生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教基二字〔2017〕29号)执行。往届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只可报考一般高中,也可报“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3+2”,但必须参加本年度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录取时不享受奖励政策。民族散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可报考当地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可用本民族文字答卷,各地在录取时可适当予以照顾。华侨学生可以在其父母出国前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进行身份认定并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政策。身有残疾的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二)普通高中招生原则、办法

  1.各县(市)要加大招生改革工作力度,根据招生计划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制定本地“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办法。要加快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积极探索综合素质评价与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的招生考试制度。各县(市)所属普通高中(含完中的高中部)在当地行政区域范围内择优录取新生。市直各高中按照市教育局规定的招生计划及范围进行招生。任何学校不准跨规定区域招生。各地要统筹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已上报的分类招生计划。要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通过考生填报志愿、招生部门录取等程序进行招生,并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要坚决制止违规跨区域争挖生源、“掐尖”等招生行为。

  2.继续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满分30分,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具体工作按照《2018年四平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方案》执行。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中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要求,录取时,新生档案中必须装有《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登记卡(初级中学)》;对免于执行(因病或残疾)的学生也必须填写《免于执行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申请表》,否则上一级学校不予录取。

  3.继续坚持招收特长生制度,有计划地将特长学生集中到特色高中,发展学生特长,培养特殊人才,强化高中办学特色,促进高中多样化发展。四平市第一高级中学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并拟招收中外合作办学班,四平市实验中学招收体育特长生并拟招收中外合作办学班,四平市第三高级中学招收艺术特长生。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项目、人数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测试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四平市直属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组织实施。中外合作办学班暂时列入招生计划,等待上级有关部门批复,具体招生人数、收费标准按照批复执行。如指标生核算工作开始前中外合作办学班仍未获批准,市教育局将中外合作办学班招生计划按相应比例纳入四平市第一高级中学、四平市实验中学的统招生、指标生计划,并取消相应录取批次。各县(市)高中特长生的招生认定工作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四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4.继续执行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改革措施。2018年指标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不含特长生和中外合作办学班)总数的75%,并向农村和薄弱初中倾斜。各县(市)要进一步完善指标生政策以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要将指标直接下达到各初中学校,由招生办按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市直高中指标生分配名额以市区各初中学校的在籍学生报考普通高中数及其2015年招生计划数为测算基数,经市教育局审核后,以文件形式下达。铁东区、铁西区的招生部门及各初中学校要严格审核指标生资格,往届生、“籍在人不在”的学生不享受指标生资格。四平市第一高级中学、四平市实验中学、四平市第三高级中学、四平市郭家店高级中学的指标生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分别在该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向下降低120分。在此分值区间内,由市招生办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各校指标生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各初中学校在降低相应分值后,仍未完成指标生计划的,其余下指标由市招生办收回,再从未录取的考生中,按报考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额满为止。

  5.市直高中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和中外合作办学班不得兼报。报考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考生,在专业课加试成绩合格基础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由专业课加试成绩(满分100分,实得分数按70%计入综合成绩)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630分,实得分数换算成百分制后,按30%计入综合成绩)构成,换算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报考中外合作办学班的考生,按照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报考体育、艺术特长生并达到统招线的按统招生录取,未达到统招线的参加特长生录取,仍未被录取的可参加指标生录取。报考中外合作办学班并达到统招线的按统招生录取,未达到统招线的参加指标生录取,仍未被录取的参加中外合作办学班录取。

  6.市直公办高中分六个批次录取:第一批录取四平市第一高级中学、四平市实验中学、四平市第三高级中学的统招生;第二批录取四平市第一高级中学、四平市实验中学、四平市第三高级中学的体育、艺术特长生;第三批录取四平市第一高级中学、四平市实验中学、四平市第三高级中学的指标生;第四批录取四平市第一高级中学、四平市实验中学的中外合作办学班;第五批录取四平市郭家店高级中学的统招生;第六批录取四平市郭家店高级中学的指标生。

  7.本着尊重考生意愿,体现志愿优先原则,第一志愿报考四平市郭家店高级中学的,比第二志愿报考四平市郭家店高级中学的降低30分录取。报考四平市第一高级中学、四平市实验中学、四平市第三高级中学的考生可兼报四平市郭家店高级中学。报考四平市博达高级中学的考生不可兼报四平市第一高级中学、四平市实验中学、四平市第三高级中学和四平市郭家店高级中学。

  8.统招生、指标生录取时,如最低分数出现并列,同时录取。普通高中统招生和指标生录取,由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计划和全体考生成绩统计情况拟定录取分数线,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执行。

  9.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规定》,四平市博达高级中学在遵守本规定各项政策要求的基础上,由招生部门依据考生志愿,实行单独录取。

  10.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报考高级中等学校的考生信息在网上形成以后,考生不能再更改所报志愿。招生办不受理考生更改志愿的申请,各初中学校要指导考生填好报考志愿。

  (三)职业高中、吉林师大分院招生工作

  1.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及吉林师大分院的招生政策按2018年的相关招生文件执行。凡是有意愿继续学习的考生,可持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通知单直接到职业学校、中专和吉林师大分院办理入学手续,有升学愿望的学生可报考对口升学。

  2.中职起点衔接试点录取工作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市招生办具体实施。根据学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普通高中录取前提前录取。具体工作按照省教育厅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执行。

  3.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精神,加大统筹力度,协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比例关系,按照普职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科学安排,严格执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落实吉教办〔2018〕16号文件精神,推进区域内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和协调发展。

  4.根据《教育部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中专、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入学,可自行组织生源,自主招生,实行注册入学。招生结束后,报招生部门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建立新生学籍。

  5.报考吉林师大分院等学校的往届生,须于5月3日—15日到市招生办报名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取得考号和考试成绩等数据后,方可参加省招生办的网上填报志愿及录取。

  (四)奖励政策

  1.按照四平市教育局、四平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四平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四政联〔2013〕1号)规定,驻平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本行政区域内公办普通高级中学时,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报考一般高中,优待两个分数段(20分),报考重点高中,优待一个分数段(10分);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 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为我市的,由拟入学校主管部门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安排到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高中就读,不占就读学校的招生计划。

  其他教育优待政策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和《吉林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省政府令第210号)规定执行。

  2.按照《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时降低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的,招生时降低10分录取。

  按照四平市教育局、四平市公安局《关于做好我市公安系统功模子女入学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四教联字〔2012〕2号)规定,户籍在四平市区的功模子女报考四平市第一高级中学、四平市实验中学的,如未能录取为指标生,则在该校指标生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降低5分录取(不占计划内指标);报考四平市第三高级中学和四平市郭家店高级中学的,如未能录取为指标生,则在该校指标生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降低10分录取(不占计划内指标)。

  3.其它奖励政策按照吉教基二〔2018〕10号文件规定执行:报考普通高中和5年一贯制高职师范专业的省级优秀学生加3分;学习日语、俄语的考生报考高中可降低5分录取;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的少数民族考生,按照《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决定〉实施意见》(吉发〔2005〕32号)精神加1分;对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本人或其子女的照顾政策按照《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革命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获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本人或其子女降10分录取。

  4.上述奖励政策不能兼得和相加。如有两项以上者,取最高值项。从2018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我市将执行吉教办〔2018〕16号文件中录取有关奖励政策。

  (五)严格规范高中招生工作

  1.各县(市)教育局要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根据学校编制、经费、校园校舍、设备设施等情况,科学确定各类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规模,确定每所普通高中具体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应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合理分流学生。教育行政部门的基础教育、计划管理、财务审计、招生等机构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规范管理。

  2.各县(市)教育局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统筹安排各级各类高中招生工作,严肃考风考纪。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秩序的通知》(吉教基字〔2008〕19号)及相关规定要求,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纠正并严肃查处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要营造各学校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和秩序,严格禁止学校之间挖生源行为,任何学校不准提前招生,不准跨规定区域招生,不准自行举行招生考试择优招生,不准以任何方式作违规招生宣传。对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提高收费标准、降低录取标准以及违规招生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和校长责任。市教育局将组织专项检查,对招生秩序混乱的地方和学校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六)建立和完善高中贫困学生扶助机制

  各县(市)教育局以及各学校要建立健全贫困学生就读扶助机制,从学杂费中确定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扶助贫困学生。率先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要根据本地实际,确定贫困生补助标准和办法,开展形式多样的贫困生扶助工作,保证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七)加强学籍与考籍管理

  1.各县(市)教育局及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高中学籍和考籍管理的规定和要求。要严格审核新生学籍并按时逐级上报,市教育局将依据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建立新生学籍。新生学籍信息录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对学籍管控不力和管理不严的地方和学校,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任何学校招收的新生必须参加201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对未参加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者,各级招生部门一律不予录取。对于任何学校招收的、未经我市各级招生部门录取的新生,以及已被我市各级招生部门录取到各普通高中,却被其他任何学校招收的新生,四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不予建立学籍,四平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工作办公室不予建立考籍。各普通高中要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学籍管理办法中“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等规定,不得违规接收借读学生。

  2.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上报学生信息,教育行政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建籍、审核,实行有效监管。

  三、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

  铁东区、铁西区教育局及市教育局相关科室(单位)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及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吉林师大分院招生工作。铁东区、铁西区教育局负责所辖各初中学校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市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考试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报名数据汇总、对考生报名资格的抽查、考试组织实施、阅卷、成绩统计、录取、考试信息发布以及公安系统功模子女资格审核、各类奖励优待政策落实等工作;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文件汇总起草、指标生名额计算、军人子女及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资格审核、普通高中新生建籍等工作;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负责职业高中新生建籍等工作;市教育局发展规划科负责市直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及吉林师大分院招生计划的拟定;市教育局体育卫生艺术处负责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的组织实施及市直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工作;市教育局财务审计科负责市直高中收费管理及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助学金管理等工作;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工作办公室负责普通高中新生考籍的建立、管理等工作;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有关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的信访协调工作;市教育记者站负责有关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政策的宣传报道及舆情监测、引导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并完善各科室(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二)确保考试安全

  要高度重视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处理等工作,做到有预案、有准备、有应急措施,确保考场和考生安全。

  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周密细致地做好各项考务工作,严肃考风考纪,切实做好考试过程、试卷、档案材料等保密工作,加大对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

  (三)做好宣传解释

  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解释,实行阳光招生、阳光考试,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澄清不实信息,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强化监督问责

  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制度,建立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按照谁负责、谁承担的原则,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对于在考试招生工作中出现失职或违规违纪行为的,要进行严肃查处。

  未尽事宜,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吉林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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